苗北藝文中心表演場地
108年1-12月檔期開放申請!
【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/實驗劇場】業已開放場地租用申請。有意申請者敬請及早備妥相關資料。 歡迎您直接電洽詢,洽詢電話:037-612669#511 或上網查詢http://www.nmac.com.tw場地設施 |
一、收件時間: | 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(五)下午17時止。 |
二、收件地點: | 苗北藝文中心服務台(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) |
三、申請方式: | 填具【場地設備使用申請表】(並完成用印),並附 (演出企劃書(有聲影音資料)】、【立案證明文件】 及 【申請費新台幣壹 任元】提出申請;另可檢附 (經費預算書】供審。中心將於審核後,函復申請結果及檔期核定情形;再請依函繳納場租 費用、簽訂合約,完成租用手續。 |
四、第一批審件: | 審核截至107年4月30日(一)前申請案件,以演藝團體優先核定,107年5月15日(二)前函知結果。 |
第二批審件: | 審核截至107年5月31日(四)前申請案件,以演藝團體優先核定,107年6月15日(五)前函知結果。 |


苗北藝文中心表演場地
108年度場地收費基準表


場地收費標準 (本表僅供參考,詳閱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及各場地收費標準 )
場地 | 說明 | 早(08:00-12:00) | 午(13:00-17:00) | 晚(18:00-22:00) | 夜間超時(23:00-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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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藝廳 1090席 |
演出用途 | 30,000元/場 | 30,000元/場 | 30,000元/場 | 5,000元/小時 |
預/排演用途 裝/拆台用途 |
8,000元/時段 | 8,000元/時段 | 8,000元/時段 | ||
使用休息時段 | 中午(12:00-13:00) | 下午(17:00-18:00) | 晚間(22:00-23:00) | ||
3,000元/時段 | 3,000元/時段 | 3,000元/時段 | |||
實驗劇場 |
演出用途 | 20,000元/場 | 20,000元/場 | 20,000元/場 | 3,000元/小時 |
預/排演用途 裝/拆台用途 |
3,000元/時段 | 3,000元/時段 | 3,000元/時段 | ||
使用休息時段 | 中午(12:00-13:00) | 下午(17:00-18:00) | 晚間(22:00-23:00) | ||
1,000元/時段 | 1,000元/時段 | 1,000元/時段 | |||
戶外展演 舞台 |
場地使用費 | 8,000元/時段 | 8,000元/時段 | 8,000元/時段 | |
保證金 | 5,000元/場次 | ||||
*設備使用費 | 8,000元/場次 所請活動檔期如介於甲方策劃辦理之活動期間內, 另需加收原架設於場地之舞台及ㄇ字型TRUSS(附防傾倒安全裝置) |
- 以上費用含每時段場地使用、燈光音響設備、後台一般照明及空調,同一時段演出如超過一場,以實 際演出場次收費。若申請單位租用場地做非表演用途者,則場租加倍計算。
- 逾時使用:逾原核定時段,未逾1小時以1小時計;逾時使用超過2小時者,視同租用下一時段。
- 30日內申請加演者,加收該時段場租之50%。
- 若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程為非連續之檔期,則視為演出用途計費。
- 鋼琴使用費 : Steinway D-274 EP (5,000 元/日 ) ; Kawai RX-5 (3,000 元/日 )。以上費用皆不含調音費。
- 收費設備:投影設備、追縱燈(請自備操作員)及專業麥克風(設備品名座號收費標準,詳見技術資料)。
聯絡電話 : 本中心活動企劃組 (037) 612669 分機511 劉小姐 ccliu_nmac@mlc.gov.tw |